【打工仔必備】辭職遞信點計 Last Day?教你一秒避開「蝕假」陷阱!
打算辭職走人,但一諗到「通知期」點計就頭痛?「究竟由邊日開始計?」「Last Day 撞正紅假點算?」「大小月會唔會蝕咗幾日?」呢啲問題如果冇搞清楚,隨時「蝕假」又蝕錢,仲要同 HR 拗數,尷尬到爆。
今日就同大家拆解香港職場最常見嘅辭職通知期計法陷阱,等你遞信前心裡有數,Last Day 一計就中!
一、通知期由邊日開始計?
呢個係最多人搞錯嘅第一步。根據香港《僱傭條例》,如果僱傭合約冇特別訂明通知期長短,一般最少要提前一個「有薪工資期」(即通常係一個月)通知對方,才可終止合約。
關鍵重點:通知期由「遞信當日」定係「遞信翌日」開始計,其實要視乎你合約點寫,同埋你遞信嗰句用字。
- 如果你講「即日起一個月後離職」,通知期一般由遞信當日起計;
- 如果合約寫明「須提前一個月發出書面通知」,好多時會由發出通知嗰日嘅翌日起計,或者跟返合約列明嘅特定條款(例如「以曆月計算」)。
所以,遞信前記得翻返出你張合約,睇清楚「termination clause」點寫,唔好靠估。
二、「一個月」係咪即係 30 日?大小月陷阱要小心!
好多打工仔以為「一個月通知期」即係「30 日」,其實呢個係最常見嘅誤解!
香港《僱傭條例》講嘅「一個月」,通常係指曆月(Calendar Month),即係由某月某日計至下個月嘅同一日(前一日就係 Last Day)。
舉個例:
- 如果你 3 月 15 日 遞信,並註明「一個月後」離職,咁 Last Day 就係 4 月 14 日(即下個月同一日嘅前一日),而唔係「3 月 15 日 + 30 日」。
- 遇正大小月(例如 1 月 31 日遞信),落到 2 月可能得 28 或 29 日,Last Day 就會自動調整做 2 月尾(視乎合約寫法及公司做法),呢度就好易計錯,隨時「蝕」咗一兩日。
呢個「曆月」同「30 日」嘅差異,就係最多人中招嘅陷阱位。
三、Last Day 撞正紅假點算?
如果計出嚟嘅 Last Day 啱啱好撞正公眾假期(紅假),又應該點處理?
一般情況下:
- 若合約冇特別註明,紅假通常會計入通知期內,Last Day 唔會因為撞正假期而自動順延;
- 但如果嗰日本身係你嘅有薪假期(例如法定假日或公司額外假期),公司理論上仍需支薪,但你嘅僱傭關係都係喺嗰日正式終止;
- 如果你哋雙方協商延遲離職日,就要以书面確認為準,避免口講無憑。
建議:遞信時盡量以書面(電郵/信件)形式列明擬定的 Last Day,並要求 HR 書面確認,減少因紅假、假期爭拗而引致嘅誤會。
四、辭職會唔會「扣假」?年假點計至關重要
好多人擔心辭職會「蝕假」——其實你嘅**年假(Annual Leave)**係受法例保障嘅,僱主唔可以無故扣減你已賺取嘅年假。
不過要留意以下幾點:
- 未放嘅年假:一般會按比例折算做代通知金或人工發放,但實際安排要睇返僱傭合約同公司政策;
- 通知期內申請放年假:部分公司容許你喺通知期內放埋剩餘年假,等於變相「早走」,但呢個做法通常需要僱主同意;
- 以代通知金代替通知期(Payment in Lieu of Notice):如果你或公司選擇以代通知金代替實際通知期,Last Day 嘅計法又會唔一樣,記得問清楚人工同年假點計。
五、遞信要點寫先至穩陣?
想避免「蝕假」又唔想同 HR 拗數,遞信時建議:
- 清楚列明擬定嘅離職日(Last Day),唔好只寫「一個月後」等含糊字眼;
- 副本抄送直屬上司同 HR,並要求書面確認;
- 保留遞信嘅時間紀錄(電郵時間戳、信件簽收紀錄等),日後有爭議都有根有據。
一個計錯,隨時「蝕」幾日人工!
睇完以上幾個陷阱位,係咪都覺得「計 Last Day」冇想像中咁簡單?由通知期起計日、大小月調整,到紅假、年假嘅處理,每一步都可能影響你最終嘅實際離職日同人工計算。
與其自己拎住月曆逐格數,不如直接用工具幫你一次過精準計出 Last Day,唔使再擔心計錯蝕假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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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責聲明:本文內容僅供一般參考,並不構成法律意見。個別僱傭合約條款可能有所不同,如有爭議,建議諮詢專業人士或參閱勞工處相關指引。